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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:243     * 贴子主题:关于严厉打击 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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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:2021-8-7 6:34:01
关于严厉打击

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

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法律规定,以及*人民法院、*人民***、G-A部、司法部印发的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》,G-A机关对下列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:
      一、广大市民应减少不必要出行和聚集,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。如必须前往,应按疫情防控要求向所在单位或社区(村庄)报备,返莱后主动报告并配合进行隔离管控。隐瞒不报或不配合管控措施的。

      二、凡来自境外、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、新冠肺炎感染者、疑似感染者、与新冠肺炎感染者、疑似感染者的密接者或次密接者,不报、**、谎报病情、旅居史、接触史、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,不配合跟踪随访、检疫(核酸)排查、隔离观察、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、控制措施,妨害疫情防控工作,引发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。

      三、扰乱核酸检测等防疫工作秩序,侵犯医务人员、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,故意损毁医疗、防疫财产及设施的。

      四、进出车站、医院、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(村)、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地区,拒不执行人员登记、身份核查、体温检测、健康码查验、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。

      五、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,或者买卖、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的。

      六、编造涉疫虚假信息,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,扰乱社会秩序的。

      七、哄抬物价、囤积居奇、牟取暴利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、销售假药、劣药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、伪劣口罩等防治、防护产品的。

      八、假借疫情防控名义,实施诈骗、敲诈勒索,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。

      九、借疫情防控之机,随意殴打、追逐、拦截、辱骂他人,强拿硬要、任意损毁或者哄抢公私财物的。

      十、拒不执行人民Z-F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、命令,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,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。

     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,违反本通告行为者,构成治安违法的,给予治安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G-A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,举报电话:110。

      特此通告!

莱西市GA-局

2021年8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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